兩大學生因囊中羞澀,伙同搶劫150元”案件頗引人關注,我校金盾服務社模擬法庭于5月15日晚在5108(模擬法庭實訓基地)“開庭”審理,學生當“法官”把案斷。
法官開槌,兩位“被告”王東、李強被“押進”被告席,案情緣由在法官的一步步審問下水落石出:第一被告王東(已滿18周歲)和第二被告李強(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)(均系化名)是同鄉兼大學同學,因身無分文而搶劫同學150元并對受害人造成輕微傷害,搶劫之后潛入網吧上網,最后在網吧中被警方逮捕。公訴人繼續對兩位被告所犯事實一一舉證:受害人醫檢報告、目擊證人證詞、現場犯罪照片等證據充分說明被告犯罪屬故意傷人及搶劫罪,并提出需嚴厲教育,按刑法規章應處以王東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處以李強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兩位被告對公訴人所舉證事實滿口無異議,積極認罪,辯護權也交由辯護律師辯護。辯護律師則據理力爭,力排眾議,以兩被告年齡尚小為由,向法官申請以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的方式“從輕發落”,給兩位大學生改革換面的機會。兩被告在最后陳述階段時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,發自內心的懺悔,并向法官承諾定會好好改造,重新做人。
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,庭審不予公開,本次模擬法庭上“法官”并未作出具體判決。一起大學生搶劫案審理至此,如何量刑問題留給大家一個懸念:教育與判刑孰輕孰重?(記者 范益琪 實習記者 聶清豪 張勇)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