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5日,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。為提高我院學生在消費維權方面的法律意識,經濟與管理系金盾服務社在南苑食堂門口設立展臺,進行普法宣傳活動。此次活動采取有獎問答、學生簽名、資料散發等方式讓廣大學生了解有關消費維權方面的相關知識。
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,其中規定:對已拆封網購物品,也可進行無理由退換。商家違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退回預付款。新規定的實施,將進一步降低網購風險,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當您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,一定要采取理性方式來解決問題。您不僅可以撥打12315熱線進行申訴。還可以根據我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相關規定,采取與經營者協商和解;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;向工商行政部門提出申訴;向專門仲裁機構提請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五種方式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。(實習記者 曹欣)